济宁医学院报告厅管理规定

发布者: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:2019-03-07浏览次数:4

济宁医学院报告厅管理规定

为加强对学校报告厅的管理,合理利用,提高使用效益,特制定本规定:

(一)使用规定

1、报告厅由党委办公室(学院办公室)全面负责、统一管理,并指定专人负责;

2、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,提供场地及报告厅内已有的设施、设备。

(二)使用范围

1、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宣传与教育活动;

2、以职能部门、教学部门、院系、校级学生组织等名义组织的会议、报告、论坛、演讲、演出、庆祝、教学等活动;

3、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决定在我校举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