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宁医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
学校会议室是学校召开各种会议及公务接待的重要场所,是展现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窗口。为加强会议室的管理,提高使用效率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学校第一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等学校会议,原则上不安排各部门会议。部门会议一般安排在第二会议室,确因工作急需,有关部门需要使用第一会议室,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。
二、学院办公室行政科负责会议室的管理,协调安排其使用。为避免造成场地冲突,使用会议室的单位,须提前一天与行政科联系,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,对会议内容、参加人员等进行登记,行政科视情况给予安排。
三、凡两个以上单位同时要求使用同一个会议室时,办公室视情况统筹安排,先联系的单位原则上优先安排使用。遇有特殊情况,各部门使用的会场,服从学校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安排。
四、行政科应根据部门使用要求提前20分钟开门,做好饮用水、茶具、水果(必要时)等准备工作。
五、使用会议室期间,要注意室内公共卫生,保持室内清洁,室内用具、设备不许随便改变布局,不得在桌面上留下任何痕迹。损坏丢失物品,由会议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重置。会议室使用完毕后,使用部门要及时清理会场卫生、关好门窗并通知办公室有关人员。
六、行政科派人负责打扫、清理会议室,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随时观察注意低值易耗物品的损耗,如有损耗及时补充。
七、要做好安全、消防等工作,每日下班前须检查室内门窗和空调是否关闭。
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